(原标题:北京市金杜讼师事务所对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激动大会之法律见识书)
北京市金杜讼师事务所对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激动大会之法律见识书
本次激动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关节适应关联法律、行政法例、《激动大会公法》和《公司公法》的措施。 出席本次激动大会的东谈主员经历和召集东谈主经历正当有用。 本次激动大会的表决关节和表决服从正当有用。具体表决服从如下: 1. 《对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及纠正的议案》 - 答应 1,273,230,802股,占出席会议激动及激动代理东谈主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.9645%; - 反对 368,014股,占出席会议激动及激动代理东谈主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.0289%; - 弃权 83,526股,占出席会议激动及激动代理东谈主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.0066%。 2. 《对于变更司帐师事务所的议案》 - 答应 1,273,383,788股,占出席会议激动及激动代理东谈主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.9766%; - 反对 193,644股,占出席会议激动及激动代理东谈主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.0152%; - 弃权 104,910股,占出席会议激动及激动代理东谈主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.0082%。